【移交逃犯】提高刑期移交門檻至7年 陳弘毅:參考高院審理案件標準是合理
發布時間: 2019/05/31 20:01
港府就修訂《逃犯條例》讓步,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,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更合理,因由高等法院及陪審團判決的都是可判刑超過7年的嚴重案件,認為能以此作引移交標準。
至於新改動對港人是否有足夠保障,陳認為,內地大部分案件在審訊時,可算是符合香港或國際公平審訊的標準。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認為,「一個大家能夠接受草案是很重要的,重要過一個完美的草案」,又形容如條例不能通過會是本港損失。
港府昨公布的6項額外措施,包括刑期移交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、在啟動移交程序加入更多人權保障限制、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請求等。
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陳弘毅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,提高刑期移交門檻至7年,比5年或10年的建議更合理,是可接受。他解釋指,現時本港區域法院的判刑權限最高為7年,若被判刑7年以上的嚴重案件,需由高等法院審訊,並有陪審團作裁決,提高對被告人的保障。他認為,市民會認同,當案件要由陪審團審訊時,案件就屬較嚴重,故認為可以此作為引渡標準。
梁愛詩今天回應修例情況時說,政府已足夠聽取各界別意見,並樂意調整,反問「外界還有甚麼可多要求」。她又表示,雖然條例中有部份地方非她所想,但認為修例要先易後難,考慮現實,釋除公眾疑慮。至於提高移交門檻限制了條例發揮的作用,梁認為需要逐步進行,至公眾對制度有信心時再檢視。
對於港府接納了商界與建制派的建議,提高移交門檻,外界質疑當局有傾斜商界、與建制派有「扯貓尾」之嫌。林鄭今天出席活動後否認外界質疑,強調有關商業、經濟罪類早前已剔除,而再提高移交門檻是所有罪行都適用。
就英國與加拿大的外相昨日發聯合聲明,表示對修例憂慮。林鄭表示,由過去與商界會面時的觀察,大部分人士的疑慮都是出於對條例不理解。她相信,經解說後,可以釋除有關方面的疑慮。
在北京,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強調,中央政府完全支持特區政府修訂相關條例,立場十分清晰,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,任何國家、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預,要求有關方面客觀公正看待港府依法修例,尊重特區正常立法進程,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;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對此表示嚴重關切、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。